上海市21项进口食品监管制度覆盖三个环节

2017-11-27

11月22日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检查上海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介绍,在进口食品监管方面,中国有21项制度覆盖三个环节,包括进口前环节,加强源头的管理,有九项制度;进口时环节,主要加强过程的控制;以及进口后的环节落实。 在进口前环节,一是输华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主要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二是输华食品安全注册管理制度,比如肉类、水产品、乳制品、水果等重要农产品,就必须由食品生产企业向我们国家注册,只有经过注册企业产品才可以进来。三是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就是境外出口商向中国备案,四是输华食品进口商备案。比如上海市目前为止备案的食品企业有5244家。五就是输华食品要随国外官方的证据,比如检疫证据和原产地证明,特别肉类、乳制品这些产品。六是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进口商有义务对境外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核。七是进口食品需要办理检疫手续。八是输华食品有预先检疫制度,有些产品中国规定对境外进行预先检验。九就是优良食品进口商认证制度。 在进口时环节,有七项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一是输华食品的申报制度,二是输华食品要随附证明材料,三是输华食品口岸检验检疫抽查,四是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即每年制定风险监测的计划,对不同国家、不同食品开展检测,五是输华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制度,六是输华食品指定口岸进口。七是输华食品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认证制度。 此外,进口后还有五项监管保障制度。包括输华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维护性检查,输华食品进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输华食品进口商责任约谈制度,输华食品进口和销售制度,及输华产品的召回制度,输华食品进口和销售制度是监管的重要手段,即,进口商进来的食品要在中国监管系统里留档,对销售流向等有一套完整的销售记录。而当进口商和生产企业有什么不良信息时,也将记录在案,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诚信实施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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