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指导意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15-06-01

天津市出台指导意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能够通过政府核定的经营收费价格及多种经营收入实现建设运营自求平衡、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BOT+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基础上的BOT)等PPP模式。对于政府核定的经营性收费价格不足以弥补项目建设运营成本,需要财政以购买服务方式对完全成本价格和协议产品或服务量不足部分给予补贴的项目,可采取BOO(建设-拥有-运营)、TOO(移交-拥有-经营)等PPP模式。其中,政府应当投资建设但经营收费价格和财政补贴仍不足以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通过土地储备和物业开发等资源匹配方式,实现财务平衡。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采取BOO、委托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等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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