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出台鼓励政策加快海事金融产业发展

2015-06-02

天津自贸区出台鼓励政策加快海事金融产业发展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日前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关于加快海事金融产业发展(暂行)鼓励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东疆设立与航运金融产业相关企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支持租赁公司所在地海关和船舶制造地海关联动配合,创新通关模式,实施便捷通关监管;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等各类机构在东疆投资设立航运投资专项基金,促进船舶、海工租赁、航运融资、资产管理及相关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出口实行视同出口退税政策;支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设立舶租赁专业子公司、单船公司、航运保险公司的项目公司、区域总部、保险产品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相关企业;建立地方产业支持基金,积极支持海事金融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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