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网络购物也享受“三包”
?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当地网商协会推出国内首个城市出台的网购争议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购物也享受“三包”,并对“网购欺诈”行为作出严格界定。下月中旬,宁波市消保委制定的《宁波市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对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作出规范。
为更好解决网购中发生的消费争议,宁波市消保委23日公布《宁波市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实行。
和实体店铺销售的商品一样,《办法》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凭发票或有效凭证及“三包”凭证办理退货、换货、修理等手续。但出于网购的特殊性,《办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