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职公务员禁入社会组织
?????? 广州市新制定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规定现职公务员禁入社会组织,以及接受捐赠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披露信息。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允许“直接登记”。成立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等八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为确保透明度,《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机制,至少每年度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为规范社会组织的运行,《办法》明确禁止强迫单位和个人捐赠或强行摊派的行为。同时,强迫单位和个人加入或者限制其退出自由,以及对组织成员进行财产或者人身处罚等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对于违反前述规定行为,《办法》明确,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