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起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2013-11-21

上海明年起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  从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获悉,明年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据测算,本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原有5-6万份材料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约3万份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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