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正式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2014-01-09

江苏省正式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标志着江苏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江苏省提出,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促使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支付制度将遵守四条原则,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确定的一级管控区给予重点补助,对二级管控区给予适当补助;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采取不同标准进行补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计算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奖补结合、强化约束,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区域监测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导向。

  江苏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省对市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确定,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15类,总面积为24104平方公里。其中,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维护区、洪水调蓄区、太湖重要保护区沿岸部分等作为主要补助区域,面积合计18771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区域面积的77.9%。经过初步测算,省级财政共安排近1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在补助资金之外,江苏省级财政准备每年另外再安排部分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上一年度各市、县(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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