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4-04-23

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管理体制。主要规定了四项改革内容,一是赋予管委会区域统筹管理权,二是建立综合执法体制,三是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四是借鉴国外区域管理的经验,建立区内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与治理的机制。

(二)关于投资开放。重点体现了三大改革举措:一是规定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备案管理;二是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明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先照后证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三是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备案程序。  

(三)关于贸易便利。明确了“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基本原则,着重规定了通关便利措施和高效监管手段,如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等。(第十七至第二十五条)

(四)关于金融。主要根据人民银行等出台的支持政策,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稳步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并规定了创新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等金融创新的内容。  

(五)关于税收。考虑到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内容比较具体,没有列举具体税收政策,仅作了归纳表述。在此基础上,对税务便利化措施以及优化税收环境的内容作了明确。(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

  (六)关于综合监管。强调政府优化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反垄断审查机制、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等。基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中有关权益保护的核心理念,对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劳动者权益,以及加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也作了适当规定。

(七)关于法治环境。着重规定了强化行政透明度和法律纠纷救济保障,一是建立本市制定的自贸试验区规章和文件起草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度;二是建立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三是建立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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