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贸区海关将推十四项监管服务制度

2014-04-24

上海市自贸区海关将推十四项监管服务制度

????? 22日,上海自贸区海关召开发布会表示,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14年上半年,将分批推出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其中5月1日及之前推广实施7项,5月1日后至6月30日前分批推广和实施其余7项制度。

在5月1日之前和5月1日起推广实施的7项制度包括:

第一项:先进区、后报关制度。调整了原来一线进境货物先报关再入区的通关作业流程,允许企业先凭货物舱单信息提货进区,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海关申报手续,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前阶段已有47家区内企业参加试点,根据试点总结评估,海关已形成了统一的制度标准,5月1日起将推广至所有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的区内企业。

第二项:区内自行运输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不再使用海关监管车辆,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通过信息化系统数据比对,实行自行运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前期有7家区内企业参加试点,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5月1日起将在整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

第三项: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依托对使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加工生产制造企业实施的联网管理,取消单耗审核与备案,以企业每日自动发送的工单数据为基础进行核销。使海关监管模式充分尊重企业生产规律,提高企业优化生产工艺的积极性,为研发、维修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提供借鉴与样板。在区外试点评估的基础上,5月1日起全面推广至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

第四项:保税展示交易制度。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可以在区外或者区内指定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对展示期间发生内销的货物实施先销后税、集中申报。已在自贸试验区实施。

第五项:境内外维修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监管模式,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施管理,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生产链高附加值的前后两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六项:期货保税交割制度。允许区内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以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标的物,开展期货实物交割。将实施区域从洋山保税港区扩大到整个自贸试验区,交割商品从铜和铝扩展至上海期交所所有上市商品品种。已正式实施。

第七项:融资租赁制度。海关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审查确定的分期缴纳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吸引融资企业入区经营。实施区域从浦东机场综保区扩大到整个自贸试验区,已正式实施。

而5月1日后至6月30日前分批推广和实施的7项制度如下:

第八项: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改变传统逐票申报方式,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扩大企业申报自主权,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第九项: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取消随附单证的要求,必要时,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随附单证。之前,上海海关会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决定取消一线进境环节通关单的验核。

第十项:统一备案清单。将自贸试验区内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种备案清单格式统一为30项申报要素,实现规范简捷申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自贸试验区一体化运作。

第十一项: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选择缴纳进口关税。这将吸引更多生产企业入区,有利于企业扩大内销。

第十二项:集中汇总纳税制度。将传统的海关主导型税收征管模式转变为企业主动型的征管模式。在有效担保前提下,允许企业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对已放行货物向海关自主集中缴付税款,海关由实时性审核转为集约化后续审核和税收稽核,简化税收征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第十三项: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改革现行的仓储备案、盘库、核销等传统模式,对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管理模式,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提升物流运作效率。

第十四项: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升级改造自贸试验区卡口设施,简化卡口操作环节,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判别、自动验放,缩短车辆过卡时间,提升通关效率,落实安全高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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