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居住证已满三年新购家庭唯一住房免征房

2013-08-29

上海市税务局7月31日明确,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该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与此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也符合免税条件。但对于持证未满三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若新购家庭唯一住房则须按规定先缴纳房产税,待其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另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该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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