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3-08-30

山东省民政厅出台新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同时,省民政厅下放了两项登记权限。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级民政部门。

针对行业协会“半官半民”、职能不清等问题,《意见》要求,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2014年6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2015年基本完成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制定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此外,《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出台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该省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程序、资金安排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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