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元可注册社会组织
??? 6月16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项举措借鉴了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广州注册社会团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管理办法》借鉴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取消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这两类社会组织成立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管理办法》还降低了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要求。在该市成立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此前的规定是30个。
本次《管理办法》将对社会组织的年检改为年度报告。这将为社会组织进一步松绑,放松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和不必要的干预,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组织使用场地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有满足组织活动需要、符合房屋安全规定的住所,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得设在住宅内,并且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这些规定引来不少社会组织的不满,因为很多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根本租不起商业地产办公。此前的一项相关调查显示,60%的社会组织没有固定商用场所,其中42%的组织有固定住所,但都为民宅;18%的组织没有固定住所。
此次,《管理办法》将“住所规范”要求简化为:社会组织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该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