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信者或永久失去投标资格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
《意见》决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先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予以惩戒。
《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构成失信,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载明将予以失信惩戒的风险提示内容。《执行通知书》发出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