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
1、推进职能权限法定化。推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要求编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不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和改进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假冒伪劣、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4、严格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扎实推进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监督企业依法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加强信用约束,接受社会监督。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与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市场检查制度,形成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新常态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实现宽进与严管并重。推动先进技术与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业务的融合,提高执法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6、大力强化统一执法。在分级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调整的背景下,要强化执法统一,严格执法办案标准,统一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各业务处室要继续保持和加强对下级机关业务的指导,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适应改革新常态,充分认识主体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中的突出地位,切实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
7、加强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合作,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于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