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相关举措

2018-02-27

各地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相关举措

河北省:一、个人开网店,电商平台要验证并记录身份信息。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验证并记录开设网店的个人身份信息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定期更新,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加强网络支付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子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防范虚假营销、偷工减料、过度包装、恶意刷单等不良行为。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二、电商平台、入驻商家要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以规范的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严重失信商家,电商平台应向社会公示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发现问题,可以快速追踪定位,一查到底,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线上留痕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掌握疑似违法违规信息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贵州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4个方面共19项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到2020年,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以信用为核心,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要基本确立,实现电子商务领域全流程“可追溯、严奖惩”规范化监管;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引导与服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消费者广泛参与及监督的多元化、互动式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有效运作;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四大保障。1.单位和个人开网店,平台要核实身份。要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用户身份标识和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2.电商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要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将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包括承诺违法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代运营、物流等支撑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设与管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实现商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及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依法依规集中向社会公示。3.对“红名单”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红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绿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红名单”主体在办理贷款申请、投保业务等金融业务时,综合考量企业风险状况以及标的大小、存续期等因素后,在贷款门槛、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度照顾;在上市挂牌融资时,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支持的力度。4.对“黑名单”主体实施屏蔽或关闭店铺。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强化“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上市挂牌融资时,实行“审慎通道”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健全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以及商品交易等敏感信息安全。

湖南省:出台《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提出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推动省内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做好相关审核。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二是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防范恶意刷单等信用炒作行为。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三是加强网络支付管理。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指导,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的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商品寄递过程的实时信息跟踪,完善对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寄递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五是强化消费者保障措施。实行“先行赔付”制度,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二、提出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一是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相关主管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识别不诚信行为并依法报送行业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二是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对事前信用承诺的应用。三是建立产品信息溯源体系。围绕重要产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发挥产品溯源体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务功能。四是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推动与电子商务平台、征信机构等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三、提出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一是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商平台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加强12312、12315、12318、12365、12358等举报投诉信息的整合共享。二是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重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三是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电商平台依法整合线上线下的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掌握信用动态,采用有效手段进行管理,打击失信商家。四是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管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电商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四、提出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电商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电商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查询窗口。督促网店主体履行“亮照”法定义务,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二是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和示范创建,推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和金融支持。三是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建立电商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平台及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支持电商平台依规对“黑名单”主体实施惩戒措施,支持网络科技企业依法对“黑名单”主体进行技术制约。四是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专家建议:

电子商务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缺失是社会信用的集中体现,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设计,更需要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之中,构建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不断提高诚信水平,促进电子商务更健康发展,有助于更大程度发挥其在扩大就业、引导创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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