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施行两项困难对象救助政策
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延伸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并提出加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目标。
《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扩大了多项救助政策的受益面,惠及更多困难群体。包括统筹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将收入低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的对象纳入供养范围;明确了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提出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益面基础上,研究探索其他领域支出型贫困问题的解决办法;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纳入教育救助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社会救助。
此外,《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推出将扩大该项救助政策的受益面。
2013年9月,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今年10月起施行的《办法》,对部分申请规定作了调整,主要表现为:扩大计入家庭支出的医疗费范围,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将计入家庭支出;将新申请家庭核定的时间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调整了申请家庭财产限额标准,参照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财产限额执行,主要是人均货币财产限额放宽到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