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招商优惠政策解读

2013-10-22

天津市河北区招商优惠政策解读

1、关于《河北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办法》的解读

??? 问: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新注册在河北区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在河北区开发、盘活创办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

  

??? 问:对于在河北区新注册并入驻区楼宇的企业的鼓励标准是什么?

 ? 答:对于在河北区新注册并入驻区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连续五个经营年度内,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45%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50万元至100万(含1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50%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55%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60%的政策扶持。

  

??? 问:在河北区新注册入驻楼宇的注册型企业有何扶持办法?

  答:在河北区新注册入驻我区楼宇的注册型企业(经区财政局和区合作交办公室审核认定),五年内给予企业缴纳的区留部分60%的政策扶持。

  问:对于新注册的国际或国内500强企业、总部及留区税收达到5000万以上的新企业有何奖励办法?

  答:对在河北区新注册入驻区商务商贸楼宇的国际或国内500强企业、总部或留区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政府将授予功勋企业等称号,并确定为重点服务企业,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问:对于开发、创办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有何奖励办法?

  答:对于楼宇业主或经营单位法人,以独立楼宇为单位,对每年全楼企业留区税收达到3000万至5000万(包括3000万)的楼宇经营管理单位法人,由区财政奖励3万元;对每年全楼企业留区税收达到5000万至1亿(包括5000万)的楼宇经营单位法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对每年全楼企业留区税收达到1亿以上(含1亿)的楼宇经营单位法人,由区财政奖励10万元。

 

? 问:如何兑现奖励?

  答:奖励和扶持,每年兑现一次,凡符合政策扶持标准的企业,凭税务部门完税票据提出申请,由区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

  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迁出,须退还历年所享受政策扶持资金,并经区税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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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所有办法中税收留区部分指什么?

  答:办法中各类税收留区部分,是指增值税12.5%、营业税50%、企业所得税20%部分(企业享受退税部分除外)。以上所有奖励条款不重复享受,奖励基数不重复计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市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河北区对发展区域经济做出贡献各类企业的政策扶持办法》的解读

??? 问:河北区对发展区域经济做出贡献各类企业扶持办法的对象? 

??? 答:新引进企业是指确属在区外经营引到我区、区新建企业以及区域内原异地纳税现转入我区纳税的企业(基数划转的另议)。由区合作交流办和区财政局共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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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新引进企业奖励范围及标准?  

??? 答:1、对非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凡2011年1月1日以后引进我区的非房地产企业,在前五个经营年度内,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40%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45%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50%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55%的政策扶持。

  2、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根据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和收入归属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项目一次核定纳税总额,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一律不享受奖励,按其交纳的所得税根据项目规模及税收贡献给予奖励。

  开发项目坐落在我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经营性公建部分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奖励所得税留区部分的50%,开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奖励所得税留区部分的60%。

  开发项目地坐落在区外的房地产企业,奖励所得税留区部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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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新注册企业办理工商注册有何规定?  

??? 答:对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对工商注册费实行先收后返。

  

??? 问:对驻区老企业有何扶持办法?  

??? 答:所有在我区纳税未享受过奖励和已经在河北区享受奖励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企业,年纳税额实现留区1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每年税收增长享受扶持奖励,即给予年留区税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其增长部分50%的扶持奖励。

  

??? 问:扶持兑现程序是什么?  

??? 答:对企业的政策扶持,每年兑现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办理完毕。凡符合本政策扶持办法的各类企业,凭税务部门完税票据提出申请,经有关责任部门汇总,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

  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迁出,须退还历年扶持资金,并经区税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 问:河北区开展的功勋企业、功臣企业和明星企业评选活动内容是什么?  

??? 答:河北区政府对发展区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留区税收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功勋企业”称号,对年留区税收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功臣企业”称号,对年留区税收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明星企业”称号。

3、关于《河北区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办法》的解读

????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河北区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  问:何为招商引资中介人?  

??? 答:是指为河北区引进企业、引进税收发挥主要作用的国内外法人、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问:招商引资中介人享受什么奖励?  

??? 答:凡是引进新注册企业,第一年留区税收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企业第一个经营年度留区税收的7%给予一次性中介奖励;第一年留区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第一个经营年度留区税收的10%给予中介人一次性中介奖励。

  问:对房地产企业和一次性税收的中介人有何奖励?  

??? 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一次性税收的中介人,按留区税收一次性给予7%的中介奖励,最高奖励6万元。房地产企业按项目所得税留区部分计算。

  

??? 问:对引进市外企业注册有何奖励  河北区按照注册资金到位额对中介人奖励。

  1.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引进外资项目的,以资金到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予以兑现奖励。

  问:中介奖励如何兑现?  

??? 答:1.引荐项目成功的中介人,在注册资金全部到位(以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办理奖金申领手续。经营一年后,当新引进企业年纳税留区部分超过5万元时(含5万元)可同时享受纳税金额的中介奖励。

  2.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所获奖励均以人民币支付。

  4.中介人所获奖励资金应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5.同一项目只对一个中介人进行奖励,以区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确认的中介人为准。已设立企业的增资部分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投资者本身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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