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规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2017-11-22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以下简称“天津八条”),围绕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服务企业家等,推动政府服务从“小碎步”向“大跨步”责任制转变。 新出台的“天津八条”政策意在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社会理念,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创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天津本地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科技资金补助;对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奖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津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科技人才,在津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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